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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7 16:0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3-27       报名截止:2023-03-31
因工作需要,建瓯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内容
见附件《建瓯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公安局管理及工作安排。
2.高中及以上学历,但其应当在入职后四年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3.要求男性身高达165CM以上,女性身高达155CM以上。
4.应聘辅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①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②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③退役军人;④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①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②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或受到党政纪处分;③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开除军籍的;④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⑤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⑥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⑦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⑧本人及家族有精神病史的;⑨有残疾、明显疤痕、传染性疾病的,身体裸露位置有纹身的;⑩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已办理辞职手续未满2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以上与工作经历、学历等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23年4月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见附件《建瓯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填写《建瓯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表格在网址:“建瓯市人民政府”(http://www.jo.gov.cn/)下载。递交材料时报考者应提供:①报名表(粘贴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照)两份。②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张。
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名,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二)资格审核: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计算机测试:在计算机上汉字录入能力测试,满分100分。考生凭身份证参加测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笔试合格线为35分,笔试不合格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前,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原件材料复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共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若2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取年龄小者。
(五)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考生凭身份证参加测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均合格的人员中,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要求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以及无纹身刺臂情况。体检费用自理。除当日和当场复检项目外,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审查。
(八)公示
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网址:“建瓯市人民政府”(http://www.jo.gov.cn/)。
(九)聘用和递补
对于体检和考察都合格的人员,并经网上公示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各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或不服从岗位调剂而放弃的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从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各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原则上只递补一次。
四、工作职责与工资待遇
(一)工作职责:
1、市监委看护辅警以南平市监委留置场所的看护执勤为主要工作任务,未参与看护任务期间履行勤务辅警的日常工作职责。
2、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展执勤和其他勤务工作。
(二)人员身份及工资待遇
1、人员身份:辅警人员身份为编外合同聘用制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被聘用人员岗位根据需要统一安排确定,报考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不服从者不予以聘用。
2、根据不同岗位确定工资标准及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缴交五险+意外险,转正后缴交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资料。报考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不全、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进入体检、考察、聘用环节后,因个人原因放弃的,2年内不得参加建瓯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
(二)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同时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手机畅通。
(三)驻局纪检组将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全程受理投诉举报,电话:0599-3855032。
(四)未尽事宜由建瓯市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